龚天平教授应邀参加“中国制度•中国精神•市场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理论研讨会暨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发布者:姚春平发布时间:2019-11-25

2019111617日,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和安徽财经大学共同主办的“中国制度·中国精神·市场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理论研讨会既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安徽省蚌埠市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数十所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世界哲学》、《文汇报》、《江海学刊》、《天津社会科学》、《当代经济研究》等学术期刊、新闻媒体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我院龚天平教授应邀参会。

会议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要围绕“中国制度和中国精神的关系问题”“什么是市场”“如何从一般的市场精神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精神”“什么是社会主义企业家精神”四个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我院龚天平教授作了大会发言,他认为,中国精神中包括市场精神,市场精神不仅包括理性精神,也包括伦理精神,而伦理精神中不能忽视经济伦理精神,但经济伦理精神要发挥力量必须寻求制度安排的支持,但为何要寻求这种支持,这种支持何以可能,这种支持又是怎样的?这是当前经济哲学和经济伦理研究中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作为协调经济关系的柔性约束,经济伦理单纯依靠经济主体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的舆论作用等非强制性方式,就有可能被搁置、虚化而不能实现,因此它需要寻求制度支持;作为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强制性成文规则,优良制度的惩恶扬善培育良知、增进信任和合作、维护自由、防范或化解冲突等功能,使制度支持经济伦理成为可能。制度支持经济伦理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把经济伦理制度化,这可以彰显经济伦理原则、稳定经济伦理规范、强化经济伦理行动、增进经济伦理秩序等;二是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契约信用制度等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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