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09-2010-1学期部分课程将在期中结束,现将期中结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课程与考核时间
本学期第9周(含第9周)以前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为本次的考核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0周-第11周(
第10周(含第10周)以后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核时间为第19周-第20周。
所有公共选修课的考核仍安排在最后一次上课随堂进行。
二、考核工作安排
本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其中教务部负责各门考核课程的统筹安排,并于第8周(10月28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发布相关考试安排信息。各学院负责做好课程考核的试卷命题、制卷以及安排考务人员等相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顺利进行。
三、命题与制卷
采取笔试考核的,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命题与审核工作,命题与审核要求与期末考核要求相同,审核后的试卷应当于考试前两周交制卷中心印制,不得延误。
采取其他方式考核的课程,应有详细的考核方案,经教研室、系、院审核同意后,应于第6周前报教务部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院系审核的内容为考核方式是否可行、科学和客观公正、考核档案是否便于保存等。
四、监考与巡视
所有老师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监考经验的教职工,尤其是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监考,禁止研究生和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
各学院应对监考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要求每位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考时要求配戴校园卡。
各学院监考人员的安排情况必须在第9周(
各学院考试巡视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试课程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学生考风考纪情况。教务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五、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学生请提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信息。
2、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学生必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一卡通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无证参考和串场考试;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应按规定于考试前一周(第9周)办理缓考手续。本次课程缓考与期末考试课程的缓考一并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4、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10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学生对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有异议的,应在考试前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
5、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试卷评阅工作。所有课程的成绩要求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6、做好考试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本次考试的相关档案材料与期末考试档案材料一并于下学期初送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存档;各学院应存档的材料请自行做好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09-10-10
请在第九周结束课程的各位老师于第七周(10月22日)前将考核方式表、试题审核表、试卷付印单以及A、B试卷交学院教学秘书。请准时勿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