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08~2009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量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核定管理规定,现对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量进行统计。
请各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本院各任课教师培养工作量核定表汇总后,连同本院导师指导学生分配表,于6月18日前将纸质表格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培养办“宋艳红”处。
特此通知。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