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09年5月28日—30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研究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补上5月29日周五课程。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